Sunday, July 20, 2008

Basic Law Exam


為了預備下星期的政府最新考試-基本法能力測試,筆者在陳舊的書堆中找出中英文版基本法文本。


花了三小時時間,看了一遍全文一百六十條基本法例。當然,這只是水過鴨背式的記憶,這只是為預備二十分鐘十五條選擇題的溫習方法。

基本法,筆者並不是太陌生。對於一個讀了差不多七年公共行政的筆者,基本法是入門知識。當然,對於工作在與基本法沒有太大關係的筆者來說,重看基本法感覺十分有趣。

基本法,尤如其名,只是一百六十條基本法例。所有法例,作為一個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士來說,都必定憧得一二。當然,筆者不想評論法例是否合乎自由主義原則(註:如真的要說,相信又要寫一篇學術論文,留待日後再寫吧!),法例可以說十分簡單。還記得大學時法律課程的教授說過,一套最好的法例是簡單,不要寫太多無謂東西,這是撰寫法例的藝術。(註:下刪五百字,因為再寫便要寫一篇有關撰寫法例的藝術,想起來都有點可怕。)

朋友們說不明白為什麼要我們需要考這個考試,莫非我們這群大學生真的如此不濟,不懂得什麼是法律,莫非我們這群社群上首17%的人士,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懂。(註:根據政府所言,曾接受大學教育的人士佔整體人口約17%。不過,相信隨著大學學位普及化,這數字會如董伯伯的夢想,將會上升至40%。當然,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不等於他們有高等教育人士應有的教養。如要再寫下去,筆者又要寫一篇有關社會學研究的論文了;都是停手為妙,哈哈!)


好友J是法律系畢業生,她每天都過著不停地寫法律信件的生活,反而決定不看基本法就去應考。不是因為她實在太認識法律,而是與她所說:有時看太多反而會轉牛角,倒不如用正常人心態去應考,可能命中率還會高一點。 可必為了一個考試讓自己過一個充滿壓力的週末!

所以,就此決定,放回基本法文本於書櫃,以平常心去面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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