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8, 2007

同志戀人

因為學科論文的原故,筆者最近重新涉獵一個討論多時的題目,同性夫婦應否享有與異性夫婦相等的權利。這個富爭議性的題目可以說是討論已久,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老掉了牙的問題。筆者從讀高中時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到大學選修社會學,至碩士班選修專業傳訊,竟然都談及是次話題。

從網海四處瀏覽,看看香港人如何對待同性戀人。筆者發現,香港人對同性戀愛的看法與西方世界觀點相差不大,主要可以分成兩派。一.宗教理論派:無論是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佛教及回教人士,他們對同性戀均採取不鼓勵的態度,甚至是反對及抗拒。部分網友更稱同志是異類,是精神病患者,透過心理及藥物治療,絕對可將同志變回正常異性戀者。二.個人理論派:他們大部分是支持同志戀人,認同他們與常人無異,只是選擇愛侶的不同。作為一個多元化社會,社會人士不應該給予壓力他們,甚至應該接納這群弱勢社群(minority group)。

去年,港台長壽時事節目鏗鏘集播出一輯有關同志戀人在港爭取平等待遇的節目,引起宗教理論派人士的關注。他們認為港台公然鼓吹同性戀,是一種漠視道德論理的表現。同時,個人理論派認為港台的行動是實踐了香港言論自由,可以利用電子傳媒將弱勢社群的聲音帶入社群。

現時,同性戀在香港是非刑事化。香港政府從不鼓勵亦不禁止同性戀人的生活。可是,同性戀人欲組織家庭,卻面對不少的問題。例如,同性人士不可以在港註冊成為合法夫婦。他們可以選擇泰國、英國及荷蘭等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進行註冊儀式。可是,他們若回港生活,他們的婚姻並不獲承認,只視作同居情人的關係。如此同時,他們失去異性夫婦享有的權利,如稅務優惠,領養孩子權利,購買樓宇/輪候公屋,夫婦申請綜援等權利。可是,他們仍要納稅,以個人納稅人繳交稅款。

筆者從不歧視同性戀人士,甚至欣賞他們/她們具一份願意站出來的勇氣。同性戀在華人社會可以說一種禁忌,什麼「基佬」、「Tomboy」等均是負面詞語。同性戀在外國人社會相對較易接受,他們視兩性相愛是個人事件,與社會文化全無關係。這正正是華人社會重視集體群性(collective behaviour)及西方世界崇尚個人主義 (individualism)的影響。至於是否應給予他們如異性夫婦的相等待遇,筆者持一個支持的立場。理由有三:一.他們均是香港人,在港盡公民的責任,繳納相同的稅項,他們絕對應享有相同的待遇。

二.他們是成年人,絕對可以為自己的性取向作出選擇。雖然有很多人認為同性戀人傾向濫交,甚至是愛滋病的根源。筆者反認為同性戀人傾向濫交的原因是他們看不清與愛侶關係的前路。他們不可以成婚,沒有共同建設家庭的目標,關係如何深厚地建立下去。相反,政府容許他們成婚,看見自己的未來,濫交的情況可能因此而減少。筆者身邊的同性朋友,他們與愛侶的關係絕不胡混,甚至比異性戀人更加深厚。同時,異性戀者亦不見得忠心可靠,君不見什麼二奶、情婦等事件往往發生在異性戀人身上麼!

三.同性戀人並不是破獲家庭結構的根源,反而是建構新的家庭關係的開始。宗教理論派人士認為同性戀人建立家庭是不道德,甚至破壞了家庭論理的關係。筆者認為此論點已過時,因為現今社會家庭論理關係已比以前複雜。離婚、同居、未婚生子、不婚媽媽/爸爸等已將原由一男(爸爸)一女(媽媽)而成的家庭,變成各種千奇百怪的家庭關係。雖然有研究顯示在同性父母家庭長大的孩童,比在異性父母家庭長大的孩童較易成為同性戀人士。筆者倒認為只要在教育方面入手,從小向孩童灌輸男女的關係,對孩童的心志是沒有影響的。君不見大部分的同性戀人士出身至正常,甚至是傳統宗教家庭,他們卻選擇走同性道路。筆者相信他們從小已被父母灌輸男女有別的訊息,可是為何他們仍選擇走此道路呢?所以,家庭論理並不是反對同性戀人成為夫婦的原因。

同性戀可以說是後現代社會的現象。隨著科技的發達,一些更複雜的男女關係已浮現,如網上情人、網絡夫婦及虛擬家庭等。可是,筆者相信,同性戀人的路仍然是難走的。作為一個異性戀支持者,筆者衷心祝福各同性戀人,為自己的幸福努力地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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