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05, 2009

尊重

這星期有三件事讓筆者不得不寫下如此的網誌,一個尊重及尊嚴的討論。三大事件是:一.峰迴路轉的河蟹社工事件;二.記者於新彊探訪被打事件;三.偶像明星被揭已婚及疑似重婚,結果要發出法律聲明事件。

事件一,有關所謂河蟹社工事件。一位為了維護一群因工作認識的鄉下居民的利益,不理會政府及機構的千絲萬縷般關係,不理會政府一直堅持的維護和諧社會的目的,打著捍衛正義,保護弱小的旗號,公開地向政府抗爭到底。結果,高官的一席話,數次高層對話及會面,換來是強勢社工變成弱勢社群,被調離原有工作二十多年的小島。

事件二,有關記者採訪被打事件。筆者暫不想談論新聞自由及維持民族和諧的關係,試從事件角度出發,看看正常採訪人員被打事件。記者拿出証明說當時已表明記者身份,並拿出証明文件,卻換來一句:証件可以是假的。結果,記者被打,拍攝紀錄被收下來,傍晚從拒留所放了出來,再換來一句:工作愉快。

事件三,一位被名為二十多年來的偶像,被揭發已婚,更疑似擁有二名孩子。偶像,已不再年青,已是步入老年人士。根據香港長者服務定義,五十歲人士已被稱為年青長者。加上,許多成年人士早已於三十多歲時,安排四十歲進行所謂退休大計。對於一位已經接近五十的男人,擁有伴侶及孩子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偶像是一位被包裝為女性夢中好男人的印象,不容被擁有伴侶孩子而破壞。為了荷包,為了名氣,換取了人生最重要的一種東西:自由。

三件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事實上,這是圍繞尊重,一個老掉了牙的基本做人道理。

若我們學懂尊重自己,明白尊重自己身份的重要,高官不會為一位社工而動氣,利用自身權力向管理層說三道四,釀成一場挑戰社工專業的爭辯。

若我們學懂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工作,記者不會被打,攝影片段不會被收下來;偶像結婚與否不會視為傷害粉絲心靈的事件。

尊重,從來是我們每天都要學習的課題。可是,生活在爭分奪秒的都市內,尊重似乎是一件博士級的學問。曾聽說一位朋友說,孩子第一天上學,第一件事是與鄰座的小朋友爭玩具,展示個人的爭地盤的實力。尊重,己在我們生活字典內不見了。

請尊重你的身份,尊重你的生活,尊重你的工作,尊重你身邊所有的人。那麼,你已離開成功的路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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